闲置的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。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,固定资产无论是否处于使用状态,都需要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折旧。
首先,根据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——固定资产》的规定,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。这意味着即便固定资产处于闲置状态,除非该资产已经提足折旧或者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,否则仍需正常计提折旧。这一点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,通过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,确保了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。
其次,从税务处理的角度考虑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十一条,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,可以扣除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。然而,对于未投入使用的房屋、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,不得计算折旧扣除。这说明闲置固定资产的折旧在税务处理上存在一定限制,企业需在汇算清缴时做相应的纳税调增处理。
综上所述,闲置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不仅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,也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规划的复杂性。企业在处理闲置固定资产的折旧时,应综合考虑会计准则要求和税法规定,做出适当的财务和税务处理,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。